【新北市訊】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地政專車」行動服務即將出發服務囉!本次服務訂於114年5月6日(二)上午10點至12點在雙溪區台電服務所旁鐵路陸橋下方,歡迎市民朋友多加利用。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陳弘益主任表示,本著在地化精神,希望提供民眾最便利、貼心的服務,地政專車現場除了提供簡易案件代收、跨所跨 ...更多
為保障民眾個人資料之隱私權,兼顧土地整合利用及處理不動產事務等需要,地政機關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時採分級作業,分為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第三類謄本及公務用謄本。
係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係指都市計畫所設置的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包括公有及私有土地。
公告土地現值係由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由所調查之買賣或收益實例資料,據以估計區段地價,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於每年1月1日公告。
為保護自然生態資源、景觀、環境,與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失等地質災害,及涵養水源等水土保育,依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即透過電子簽章之技術,讓民眾得於網路上取得加簽之電子地籍資料文件,藉以取代傳統紙張謄本;此經加簽之電子地籍資料,除可在網際網路上取得並可被證明是由地政機關所核發之文件,稱為「地政網路電子謄本」。
以測量儀器及測量方法測算各宗土地之界址點座標,據以計算面積及繪製地籍圖,精度亦比圖解地籍測量高。
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再鑑界。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或他項權利,因標的物之滅失而導致其權利因物之不存在或滅失亦隨同消滅所為之登記。如滅失、部分滅失登記等。
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此種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即為地籍圖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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