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籍圖重測﹞何謂「地籍圖重測」?為什麼要辦理地籍圖重測?辦理地籍圖重測之法令依據?

  • 日期:108-04-2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地籍測量類

一、簡單說,就是根據土地所有權人指認之土地四周範圍界址,測量每一界址點坐標後,重新繪製新的地籍圖。
二、台灣地區之地籍原圖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炸燬,目前本市各地政事務所使用之地籍圖,大部分係日據時期依據地籍原圖描繪裱裝而成之副圖,使用迄今因年代久遠,致圖紙伸縮、破損,多數地區已達不堪使用程度,且近年來,經濟快速發達,隨著都市建設發展,土地分割頻繁,坵塊日益細分,致天然地形變遷,人為界址異動,使得土地使用情形與地籍圖上所記載不盡相符,且原圖施測當時,因技術及設備所限,誤謬在所難免,及比例尺過小,還原於實地之能力差,據以複丈結果,每有前後結果不同之情形發生,實已無法因應當前高精度地籍測量需求,因此政府為了建立新地籍測量成果,以切實釐整地籍,保障人民合法產權及配合今後經濟建設規劃種種需要,即採用最新測量儀器,配合高度的技術,正確的方法辦理地籍圖重測,重新測製地籍圖,計算面積,以使每宗土地地籍圖上的位置、形狀、地號、地目、面積等與登記簿記載內容一致。
三、土地法第46條之1規定:「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是故地籍圖重測依據上開法令及同法第46條之2、之3暨內政部訂頒之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