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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可以徵收嗎?

  • 日期:108-04-2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徵收類

為保護優良農田,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1規定,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但國防、交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使用者所必須或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