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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被徵收,如部分繼承人拒絕會同或無法會同時,地價補償費如何領取?

  • 日期:108-04-2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徵收類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5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亦同。故經審查確定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全體繼承人後,各個繼承人均可按應繼分單獨領取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