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業應將相關證照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是以辨識方式得視經紀業者有無於營業處所張貼合法業者辨識標誌或揭示下列文件:一、經紀業許可文件。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四、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經營代銷業務者免揭示)。
經紀業應將相關證照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是以辨識方式得視經紀業者有無於營業處所張貼合法業者辨識標誌或揭示下列文件:
一、經紀業許可文件。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四、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經營代銷業務者免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