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如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而不能履行委託契約,或因經紀人員之故意或過失,致委託人或交易當事人受有損害,消費者經常求助無門,為保障當事人權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爰設有經紀業應繳存營業保證金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