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公共工程再獲肯定!由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代辦的「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暨瑞芳區衛生所辦公廳舍興建工程」,榮獲2026年「國家卓越建設獎」最佳規劃設計類金質獎。工務局長馮兆麟今(12)日率領新工處長簡必琦與得獎團隊於市政會議中獻獎,與侯友宜市長分享榮耀。 &nb ...更多
本影片由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製作,說明地政、警政及社政機關透過即時預警、共同關懷及資源介入,共同防範不動產詐騙,守護民眾產權及財富。
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
地價類-公告地價係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當年一月一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以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
GPS(全球定位系統)是由美國軍方所發展及經營,以衛星為載具基礎,兼具導航、授時及定位的系統。透過GPS精準的點座標,可使地理資訊系統更加完備。
指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公務用土地,或直接供公共或事業使用之公共用及事業用之土地等均屬之。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所為之登記。如分割、合併登記等。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且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係指權利人預為保全對他人土地權利得喪變更之請求權,乃限制登記名義人對其土地權利一部或全部處分權之登記;目的在於防止土地權利之登記名義人對該土地有妨害請求權之處分,以保全請求權人之權益。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於條例施行區域內,未規定地價之土地,應即全面舉辦規定地價。且於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
指委託地政士代辦不動產權利移轉或設定負擔時,經地政士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核對其身分為真正後,在不動產契約或協議書上簽證以示負責時,得免附義務人印鑑證明,地政機關亦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
係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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