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登記課鄭秉惠同仁於受理案件過程中,敏銳察覺異常徵兆,主動落實新北地政關懷提問機制,並即時通報相關單位協助查證,成功攔阻一起不動產詐騙案件,避免市民蒙受重大財產損失,其表現深獲肯定並榮獲市長公開表揚。 瑞 ...更多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全國首創「防詐金三角合作計畫」聯防機制辦理不動產登記 風險提醒(WARNING)×安心守護(WARMING)
指土地四至範圍之所在。
以測量儀器及測量方法測算各宗土地之界址點座標,據以計算面積及繪製地籍圖,精度亦比圖解地籍測量高。
係利用微縮影技術,將土地及建物等地籍資料拍攝、沖洗成微縮影軟片,加以典藏,並運用電腦建立索引檔,予以管理,以確保地籍資料之安全,維護人民財產。
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再鑑界。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所為之登記。如混同、塗銷查封登記等。
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所設置之組織,共設委員15或16人,依法評議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及市地重劃前後地價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等相關事項。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指領有建造執造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
指公用土地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公有土地。
區段地價係以政府機關所劃地價區段為單位,按該區段內所蒐集的買賣實例估計之中位數、或無實例者採推估方式決定其區段地價。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其土地權利依信託法辦理信託所為之登記。如信託、信託歸屬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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