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地政專車」行動服務即將出發服務囉!本次服務訂於114年1月22日(三)上午10點至12點在雙溪區台電服務所旁鐵路陸橋下方做定點服務,宣導主題為「耕地分割」相關規範,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加!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陳弘益主任表示,本著在地化精神,希望提供民眾最便利、貼心的服 ...更多
為減少民眾申辦陽臺補登時於機關間往返奔波,本府工務局業於「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申請陽臺補登記證明申請書」上新增「同意貴局於審核合於規定後將附件圖說逕送轄管地政事務所」之選項,請大家多加利用。
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再鑑界。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為保障民眾個人資料之隱私權,兼顧土地整合利用及處理不動產事務等需要,地政機關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時採分級作業,分為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第三類謄本及公務用謄本。
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如查封、預告登記等。
區段地價係以政府機關所劃地價區段為單位,按該區段內所蒐集的買賣實例估計之中位數、或無實例者採推估方式決定其區段地價。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且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因設定負擔所為之登記。如抵押權、地上權設定登記等。
土地總登記後未登記之土地,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時,依照總登記程序辦理之登記。如新登記土地之囑託登記。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所為之登記。如分割、合併登記等。
GPS(全球定位系統)是由美國軍方所發展及經營,以衛星為載具基礎,兼具導航、授時及定位的系統。透過GPS精準的點座標,可使地理資訊系統更加完備。
係依都市計畫法所定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及劃設之公共設施用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包括公有及私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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