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地政專車」行動服務即將出發服務囉!本次服務訂於114年5月6日(二)上午10點至12點在雙溪區台電服務所旁鐵路陸橋下方,歡迎市民朋友多加利用。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陳弘益主任表示,本著在地化精神,希望提供民眾最便利、貼心的服務,地政專車現場除了提供簡易案件代收、跨所跨 ...更多
於社會經濟繁榮,土地權利變更為頻繁,地政工作日形龐雜,資料安全及精確益形重要,因此,將地政業務由傳統煩雜之人工作業,改用現代科技予以資訊化、網路化,提供更正確、便捷、效能的服務。
為保護自然生態資源、景觀、環境,與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失等地質災害,及涵養水源等水土保育,依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其土地權利依信託法辦理信託所為之登記。如信託、信託歸屬登記等。
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所為之登記。如混同、塗銷查封登記等。
限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提出本人統一編號,或檢附法院函文規定提供第一類謄本者。謄本內容顯示該統一編號所有權人個人全部資料(含出生日期及統一編號),其他共有人、他項權利人及管理者之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則不予顯示。
分為重造前舊簿及電子處理前舊簿。重造前舊簿含台灣省土地關係人總簿、土地建物見出帳、光復初期土地建物舊簿、共有人連名簿及建築改良物情形填報表等項目,為民國65年以前之土地登記相關簿冊。電子處理前舊簿則為65年以後電腦上線前之土地建物登記簿。
係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為保障民眾個人資料之隱私權,兼顧土地整合利用及處理不動產事務等需要,地政機關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時採分級作業,分為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第三類謄本及公務用謄本。
地價類-公告地價係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當年一月一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以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
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所設置之組織,共設委員15或16人,依法評議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及市地重劃前後地價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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