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雙北生活圈緊密相連,跨市申請都市更新謄本案件日益增加,為提升辦理效率,新北市地政局與臺北市地政局攜手整合資源,建立「雙北合作」機制,即日起都更案件的實施者至雙北任一處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受理機關可透過聯繫機制委由管轄機關系統進行輔助審核,讓案件處理效率提升一倍,打造更便捷、友善的地政服 ...更多
即透過電子簽章之技術,讓民眾得於網路上取得加簽之電子地籍資料文件,藉以取代傳統紙張謄本;此經加簽之電子地籍資料,除可在網際網路上取得並可被證明是由地政機關所核發之文件,稱為「地政網路電子謄本」。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如查封、預告登記等。
任何測量,基於施測條件〈如氣壓、溫度、折光、測量儀器、人為因素〉之限制均有誤差,因此法令規定有各項測量結果之容許誤差範圍,此項容許誤差,即為俗稱之公差。
辦理一個區域測量工作前,必須先測定若干基本點位位置,以做為後續各種各種測量之依據,稱為基本控制測量,其所測設之點位稱為基本控制點。大區域之控制測量以三角〈三邊〉測量及衛星測量為主。
指公用土地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公有土地。
限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提出本人統一編號,或檢附法院函文規定提供第一類謄本者。謄本內容顯示該統一編號所有權人個人全部資料(含出生日期及統一編號),其他共有人、他項權利人及管理者之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則不予顯示。
〈平板測量〉 地籍測量施測時,利用平板儀〈包括測板、三腳架、照準儀及其附件〉測量之作業方式。
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再鑑界。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所為之登記。如混同、塗銷查封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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