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雙北生活圈緊密相連,跨市申請都市更新謄本案件日益增加,為提升辦理效率,新北市地政局與臺北市地政局攜手整合資源,建立「雙北合作」機制,即日起都更案件的實施者至雙北任一處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受理機關可透過聯繫機制委由管轄機關系統進行輔助審核,讓案件處理效率提升一倍,打造更便捷、友善的地政服 ...更多
係指權利人預為保全對他人土地權利得喪變更之請求權,乃限制登記名義人對其土地權利一部或全部處分權之登記;目的在於防止土地權利之登記名義人對該土地有妨害請求權之處分,以保全請求權人之權益。
區段地價係以政府機關所劃地價區段為單位,按該區段內所蒐集的買賣實例估計之中位數、或無實例者採推估方式決定其區段地價。
指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為確保其權屬而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登記。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於條例施行區域內,未規定地價之土地,應即全面舉辦規定地價。且於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為保護自然生態資源、景觀、環境,與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失等地質災害,及涵養水源等水土保育,依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土地所有權移轉、分割、合併、增減或消滅所為之登記。如買賣、繼承、共有物分割登記等。
分為重造前舊簿及電子處理前舊簿。重造前舊簿含台灣省土地關係人總簿、土地建物見出帳、光復初期土地建物舊簿、共有人連名簿及建築改良物情形填報表等項目,為民國65年以前之土地登記相關簿冊。電子處理前舊簿則為65年以後電腦上線前之土地建物登記簿。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辦理規定地價、重新規定地價或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時,將地價相近、位置相連或情況相同的土地劃在同一範圍內,此一範圍稱為地價區段。
「地價指數」係以特定的時間點,作為地價的基準日,計算一定期間內地價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比,用來衡量土地價格在某一時期的平均變動趨勢。
親愛的小姐、先生,您好:謝謝您光臨本所 網站,希望透過這份問卷,了解您對本所為 民服務的滿意程度。
您的滿意是我們最大的心願,您的寶貴意見 是我們改進的最大依據,再次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