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地政專車」行動服務即將出發服務囉!本次服務訂於114年1月22日(三)上午10點至12點在雙溪區台電服務所旁鐵路陸橋下方做定點服務,宣導主題為「耕地分割」相關規範,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加!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陳弘益主任表示,本著在地化精神,希望提供民眾最便利、貼心的服 ...更多
為減少民眾申辦陽臺補登時於機關間往返奔波,本府工務局業於「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申請陽臺補登記證明申請書」上新增「同意貴局於審核合於規定後將附件圖說逕送轄管地政事務所」之選項,請大家多加利用。
指公用土地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公有土地。
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於條例施行區域內,未規定地價之土地,應即全面舉辦規定地價。且於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
辦理一個區域測量工作前,必須先測定若干基本點位位置,以做為後續各種各種測量之依據,稱為基本控制測量,其所測設之點位稱為基本控制點。大區域之控制測量以三角〈三邊〉測量及衛星測量為主。
指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為確保其權屬而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登記。
公告土地現值係由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由所調查之買賣或收益實例資料,據以估計區段地價,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於每年1月1日公告。
任何人均得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
即土地界標,係設置於土地界址點位上,用以標示土地界址之標誌。其種類依材料之不同有鋼釘界標、銅釘界標、水泥界標及塑膠界標等。
係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政府在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參考公告地價增減20%範圍內申報其地價,並以此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未在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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