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有效期間:114/03/17~114/04/01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身心障礙證明。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具有測量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6.具有 ...更多
新北市政府代為標售114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於114年3月21日進行公告,公告期間3個月,預計114年6月24日開標﹝受理投標期間:自114年6月4日起至114年6月24日上午9時開啟信箱時止﹞,標售公告已揭示於市府公告欄及地政局網站-地籍清理暨標售專區-地籍清理土地整合查詢系統(ht ...更多
地籍圖為標明各宗(筆)土地之形狀、權利四至範圍、土地使用狀況並編有地號之平面圖。係於地籍測量後,依實地測繪結果,按一定比例尺展繪而成之圖籍。至人民因需要而依法申請地政機關發給之圖籍資料,為「地籍圖謄本」。
將每宗〈筆〉土地四至界址編號,逐點測算其坐標值,據以計算面積並依需要按一定比例尺展繪成圖的測量方法。
係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建蔽率百分之七十,容積率百分之三百。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或他項權利,因標的物之滅失而導致其權利因物之不存在或滅失亦隨同消滅所為之登記。如滅失、部分滅失登記等。
係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地價類-公告地價係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當年一月一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以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
為保障民眾個人資料之隱私權,兼顧土地整合利用及處理不動產事務等需要,地政機關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時採分級作業,分為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第三類謄本及公務用謄本。
公告土地現值係由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由所調查之買賣或收益實例資料,據以估計區段地價,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於每年1月1日公告。
〈平板測量〉 地籍測量施測時,利用平板儀〈包括測板、三腳架、照準儀及其附件〉測量之作業方式。
即土地界標,係設置於土地界址點位上,用以標示土地界址之標誌。其種類依材料之不同有鋼釘界標、銅釘界標、水泥界標及塑膠界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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