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登記課鄭秉惠同仁於受理案件過程中,敏銳察覺異常徵兆,主動落實新北地政關懷提問機制,並即時通報相關單位協助查證,成功攔阻一起不動產詐騙案件,避免市民蒙受重大財產損失,其表現深獲肯定並榮獲市長公開表揚。 瑞 ...更多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全國首創「防詐金三角合作計畫」聯防機制辦理不動產登記 風險提醒(WARNING)×安心守護(WARMING)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公告土地現值係由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由所調查之買賣或收益實例資料,據以估計區段地價,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於每年1月1日公告。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因設定負擔所為之登記。如抵押權、地上權設定登記等。
〈平板測量〉 地籍測量施測時,利用平板儀〈包括測板、三腳架、照準儀及其附件〉測量之作業方式。
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如查封、預告登記等。
係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所為之登記。如分割、合併登記等。
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此種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即為地籍圖重測。
係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指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且受僱於不動產經紀業而執行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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