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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雲端說你聽】未辦繼承

本影片由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製作,宣導不動產繼承應於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登記,逾期將依法處以登記費最高20倍罰鍰;逾期1年仍未辦理者,經公告後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申辦,可能移請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存入專戶後,繼承人如逾10年仍未領取,將歸屬國庫。因此,繼承人應儘早辦理繼承登記,以保障自身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