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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單位:資訊課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分割、合併時,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23、24條規定應辦理地價改算。

  1. 目的:提供民眾申請辦理土地合併、分割及共有物分割連件時,預為分算差額地價作業服務,使土地所有權人及早得知有否差額地價,提前申報土地增值稅,減少案件作業時間。
  2. 檢附證件:複丈結果通知書。
  3. 改算方式:由本所地價承辦,預先手工改算

          (1)複丈前後為同一地價區段且所有權人原地價相同者,於複丈結果通知書空白處加註「本案分割/合併改算後公告土地現值無增減」。

          (2)如複丈前後跨越不同地價區段或所有權人原地價不相同時,則由本所預為分算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