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規定地價之土地分割、合併時,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23、24條規定應辦理地價改算。
- 目的:提供民眾申請辦理土地合併、分割及共有物分割連件時,預為分算差額地價作業服務,使土地所有權人及早得知有否差額地價,提前申報土地增值稅,減少案件作業時間。
- 檢附證件:複丈結果通知書。
- 改算方式:由本所地價承辦,預先手工改算
(1)複丈前後為同一地價區段且所有權人原地價相同者,於複丈結果通知書空白處加註「本案分割/合併改算後公告土地現值無增減」。
(2)如複丈前後跨越不同地價區段或所有權人原地價不相同時,則由本所預為分算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