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口頭及外業現場受理門牌整編及住址變更登記服務
您可以透過電話口頭申辦、外業現場、傳真書面申請、電子郵件及LINE申請等多種方式,輕鬆辦理門牌整編及住址變更2種登記案件,以節省交通往返時間。
服務對象
申請人應為登記名義人,並由申請人主動申請。
受理範圍
申請人有不動產位於本所轄區者(瑞芳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其他轄區者不予受理。
受理方式
1. 電話口頭申請,受理後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2. 外業現場申請,由外業人員攜回本所後,交由登記課辦理。
3. 傳真書面申請,將申請表傳真至本所專線02-24968910,受理後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案件類別
1. 門牌整編:以戶政機關有門牌整編記事者為限,戶政機關無法提供有整編或變更記事資料者,不予辦理。
2. 住址變更:以戶政機關有住址變更記事者為限,戶政機關無法提供有整編或變更記事資料者,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