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退還預約申請服務辦法
一、傳真、電話及電子信箱預約申請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30分至17時。
二、預約方式:
(二)傳真預約:請將預約申請書傳真至本所,傳真電話 (02)24968910。
(三)電話預約:以電話向本地政事務所退費承辦人預約退費,電話(02)24974106分機117。
三、應備文件:
(一)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
(二)地政規費收據第一聯正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附。
1. 繳款人因收據遺失並檢具切結書或於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備註欄切結者。
2. 政府機關因報帳核銷歸檔無法檢附,應出具公文敘明無法檢附之事由者。
(三)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申請退還地政規費如係土地登記、複丈、建物測量案件規費者,應檢附申請書正本。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應填妥地政規費退還預約申請書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向本所申請預約,並於預約時間攜帶前揭應備文件至本所辦理退費。
(二)以電子郵件預約申請者,應於預約申請書中填寫聯絡電話,以便承辦人員聯絡;以電話預約者,本所將由專人代填預約單並告知預約人所應檢附文件。
五、聯絡電話:(02)24974106分機117
六、附件下載: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退還預約申請書docx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