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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檔案開放應用」,本服務係依據 檔案法與 政府資訊公開法 等相關規定,提供存放於本所檔案之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等應用服務。本服務的範圍與規定,請參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注意事項」。
如何應用本服務?
您可依下列步驟取得所需檔案: 一、搜尋所需檔案
請至檔案管理局 提供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 或至本所網站首頁亦有連結窗口,點選查詢本所檔案目錄。
查詢網之目錄搜尋方式分「簡易搜尋」及「進階搜尋」二種:
簡易搜尋:
如您非找尋特定檔案或對檔案資料特性不瞭解,建議使用簡易搜尋方式,於空白輸入欄中,輸入與欲查詢者相關的字詞,如使用一個以上字詞,請於二個字詞中間以一個空格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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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搜尋:
如您欲找尋特定檔案或欲指定特定欄位進行較精確之查詢,建議使用進階搜尋方式。進階搜尋可指定查詢詞於案名、案由/內容摘要、發文者/檔案產生機關、來文者、主題、附件名稱或上述所有欄位進行比對查詢,並進一步加上特定機關、特定期間及特定檔號之限縮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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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所需檔案
- 找到您所需檔案後,請記下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檔號或收發文字號。
- 請下載「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公文檔案抄錄複製申請書( pdf、 odt )」填寫,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亦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申請,我們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 本所受理申請書3日內,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是否開放申請檔案應用服務。
- 請您攜帶書面通知與帶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於指定日期、時間,至本所指定處應用檔案。
問題洽詢
如有進一步問題,請洽詢02-24974106轉304,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