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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納入遺產總額變更前次移轉現值申請流程

一、申請時機

1.贈與、二親等內親屬間買賣土地,贈與人或出賣人死亡
2.自益信託土地,委託人死亡
上述土地經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自益信託土地如向本所提出信託註記登記,可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註明「變更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當時之公告土地現值」並蓋章,可免另案申請。

二、填寫申請書

至本所網站下載或服務台索取申請書,並依填寫範例填寫。
◎申請書doc odt    範例doc odt

三、提出申請

1.至瑞芳區一坑路43號5樓(瑞芳國小千禧樓5樓) 提交申請資料。
請攜帶下列資料及物品: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委託代辦,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影本。
2.本所地價人員現場核對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轉交收文人員辦理收文。

四、變更前次移轉現值

受理申請後,由本所地價課辦理變更前次移轉現值作業。

五、辦畢通知

更正完畢後,依申請時選擇之通知方式(電話或發文通知)通知申請人更正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