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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性平年 從你我做起
繼承權利、扶養義務 無性別差異
 繼承登記 Q&A
Q1:法定繼承人之順序為何?

答:依民法第 1138 條至第 1141 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的權利;繼承人繼承遺產的順序,除配偶外,以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或收養子女優先,其次依序為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Q2:出嫁的女兒是否有權繼承娘家父母所遺留的財產?
答:我國民法明文規定男女具平等繼承財產權,不因「已婚」或「未婚」的 身分而給予任何差別待遇,故出嫁的女兒有繼承去世父親或母親遺產的權利。
Q3:外國人可否取得或繼承臺灣地區不動產權利?
答:外國人可否取得或繼承土地權利,需先看該外國人所屬的國家與我國有無平等互惠條件。所謂平等互惠即該外國人所屬之國家對我國人民該國可以享有同等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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