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地政專車」行動服務即將出發服務囉!本次服務訂於114年1月22日(三)上午10點至12點在雙溪區台電服務所旁鐵路陸橋下方做定點服務,宣導主題為「耕地分割」相關規範,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加!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陳弘益主任表示,本著在地化精神,希望提供民眾最便利、貼心的服 ...更多
為減少民眾申辦陽臺補登時於機關間往返奔波,本府工務局業於「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申請陽臺補登記證明申請書」上新增「同意貴局於審核合於規定後將附件圖說逕送轄管地政事務所」之選項,請大家多加利用。
將每宗〈筆〉土地四至界址編號,逐點測算其坐標值,據以計算面積並依需要按一定比例尺展繪成圖的測量方法。
為保障民眾個人資料之隱私權,兼顧土地整合利用及處理不動產事務等需要,地政機關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時採分級作業,分為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第三類謄本及公務用謄本。
係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建蔽率百分之七十,容積率百分之三百。
地籍圖為標明各宗(筆)土地之形狀、權利四至範圍、土地使用狀況並編有地號之平面圖。係於地籍測量後,依實地測繪結果,按一定比例尺展繪而成之圖籍。至人民因需要而依法申請地政機關發給之圖籍資料,為「地籍圖謄本」。
地價類-公告地價係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當年一月一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以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
係利用微縮影技術,將土地及建物等地籍資料拍攝、沖洗成微縮影軟片,加以典藏,並運用電腦建立索引檔,予以管理,以確保地籍資料之安全,維護人民財產。
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所設置之組織,共設委員15或16人,依法評議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及市地重劃前後地價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等相關事項。
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此種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即為地籍圖重測。
土地總登記後未登記之土地,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時,依照總登記程序辦理之登記。如新登記土地之囑託登記。
〈平板測量〉 地籍測量施測時,利用平板儀〈包括測板、三腳架、照準儀及其附件〉測量之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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